投保規則
※初次投保年齡:限50足歲~80足歲,本保險續保年齡不得超過85足歲。依本保險條款第十六條規定
※若續保年齡超過八十足歲,以八十足歲續保額的百分之五十為爾後之續保保險金額,並以變更後的續保保險額重新計算收取續保保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保險相關保險給付保額皆採分項給付。
例:某甲口投保一百萬保額因搭乘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而不幸罹難,可獲得之理賠金額為?
答:保險給付內容意外身故/殘廢保險金+大眾運輸傷害賠償保險金=300萬元。
注意事項
高血壓:如有正常持續服藥,控制良好者皆可投保。
糖尿病: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者,近3個月平均空腹血糖120mg/dl以下者或糖化血紅素7.0%以下者
癌症:病史發現時為0期或1期,且已接受治療者,本公司仍受理承保。
肢體障礙者:非因疾病引起或該引起之疾病已痊癒者,本公司仍受理承保(但雙眼失明及或合併兩上肢或兩下肢以上機能喪失或缺損者除外)。
其餘要保書上所告知之病史,若兩年內仍因此接受治療、診療或用藥者,將不受理要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