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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行政作業 > 專案投保規定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新安產物世紀安心專案簡易內容及投保規定【※可自動續保至70歲】
項目 世紀安心簡易內容 項目 世紀安心簡易投保規定
主約 內容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方案D

方案E 方案F 類業類別限制
※1〜3類最高500
※4〜6類最高200

一般意外身故

100萬 200萬 300萬 400萬 500萬 100萬 年齡
限制
※14足歲以下100萬【計劃F】
※14足歲〜23足歲以下300萬
※23足歲〜65足歲以下500萬
※66足歲〜70歲以下300萬
大眾運輸 300萬 600萬 900萬 1200萬 1500萬  
國內非大眾運輸工具身故
(乘客身份)
200萬 300萬 400萬 500萬 600萬  

投保
年齡

※出生且正常出院15天至70歲
※續保條款至70歲,可續保至
   75歲
附約 選擇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二擇一 5萬/2000

承保
限制

※學生、退休人員限投保300萬
※家庭主婦投保限額300萬
※外籍配偶限投保100萬。
※外籍勞工不承保。
※旅外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年齡
   限14~65歲。
加護病房日額 1000
燒燙傷病房
1000
億外傷害住院慰問金 3000
重大燒燙傷給付 50萬
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 50萬 其他投保限制 ※含多倍型意外險最高保額
   2000萬
看護費用給付 100萬
保費 類別費率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方案D 方案E 方案F 受益人規定 一等親之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法定繼承人,若未指定,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14歲以下
兒童專案
× × × × × 1300
計劃保費(1~3類) 1500 2250 3100 3900 4700 ×
計劃保費(4~6類) 3800 6700 × × × × 不得拒保除外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職業變更。
二、被保險人續保年齡超過七十足歲
三、主保險契約及其各附加條款之費
      率變動。

四、要保人增加已投保其他傷害保險
      契約之保險金額或新簽訂其他傷
      害保險契約。

五、要保人不欲依原承保條件續保者
備註說明

※傷害醫療保險每萬元可以400元/萬換算日額於限額內
  ( 含骨折未住院 ) 給付。
※醫療費用限正本收據
※各方案附約均相同

新安產物新護身福專案簡易內容及投保規定【※可自動續保至70歲】

項目 新護身福簡易內容 項目 簡易投保規定
主約 內容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方案D

方案E 方案F 類業類別限制
※1〜4類最高500
※5〜6類最高200

一般意外身故

100萬 200萬 300萬 400萬 500萬 100萬 年齡
限制
※14足歲以下100萬【計劃F】
※14足歲〜23足歲以下300萬
※23足歲〜65足歲以下500萬
※66足歲〜70歲以下300萬
大眾運輸 500萬 1000萬 1500萬 2000萬 2000萬  
重大
燒燙傷給付
100萬 100萬 100萬 100萬 100萬  

投保
年齡

※出生且正常出院15天至70歲
※續保條款至70歲,可續保至
   75歲
國內非大眾運輸工具身故
(乘客身份)
150萬 300萬 400萬 500萬 600萬  
附約 選擇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二擇一 3萬/1200日

承保
限制

※學生、退休人員限投保300萬
※家庭主婦投保限額300萬
※外籍配偶限投保100萬。
※外籍勞工不承保。
※旅外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年齡
   限14~65歲。
意外住院額     1000
加護病房日額/燒燙傷病房
1000 1000 1000
意外傷害住院慰問金 1000 1000 1000
意外緊急救護費用 1000 1000 1000
燒燙傷皮膚移植術/看護費用給付 100萬 其他投保限制 ※含多倍型意外險最高保額
   2000萬
年繳保費

1~4

400

6~6

1500
1~4

650



類別費率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方案D 方案E 方案F 受益人規定 一等親之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法定繼承人,若未指定,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14歲以下
兒童專案
× × × × × 880
計劃保費(1~4類) 1050 2000 2900 3800 4700 ×
計劃保費(5~6類) 2550 5100 × × × × 不得拒保除外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職業變更。
二、被保險人續保年齡超過七十足歲
三、主保險契約及其各附加條款之費
      率變動。

四、要保人增加已投保其他傷害保險
      契約之保險金額或新簽訂其他傷
      害保險契約。

五、要保人不欲依原承保條件續保者
備註說明

※傷害醫療保險每萬元可以400元/萬換算日額於限額內
   ( 含骨折未住院 ) 給付。
※醫療費用限正本收據
※各方案附約均相同

新安產物老來保專案簡易內容及投保規定

老來保簡易內容 70~80足歲保額 80足歲~85歲保額
一般意外身故及殘廢 100萬 50萬
大眾運輸工具保險金(乘客) 200萬(不含一般身故) 100萬(不含一般身故)
重大傷殘保險金 50萬 25萬
重大燒燙保險金 2.5萬~50萬 1.25萬~25萬
意外住院日額 2000/日 1000/日
骨折未住院 6萬 3萬
保費 50足歲~59歲 2360 ×
60歲~69歲 3600 ×
70歲~79歲 5560 ×
80足歲~85歲 × 7320
投保規定

投保規則

※初次投保年齡:限50足歲~80足歲,本保險續保年齡不得超過85足歲。依本保險條款第十六條規定
※若續保年齡超過八十足歲,以八十足歲續保額的百分之五十為爾後之續保保險金額,並以變更後的續保保險額重新計算收取續保保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保險相關保險給付保額皆採分項給付。
例:某甲口投保一百萬保額因搭乘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而不幸罹難,可獲得之理賠金額為?
答:保險給付內容意外身故/殘廢保險金+大眾運輸傷害賠償保險金=300萬元。

注意事項

高血壓:如有正常持續服藥,控制良好者皆可投保。
糖尿病: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者,近3個月平均空腹血糖120mg/dl以下者或糖化血紅素7.0%以下者
癌症:病史發現時為0期或1期,且已接受治療者,本公司仍受理承保。
肢體障礙者:非因疾病引起或該引起之疾病已痊癒者,本公司仍受理承保(但雙眼失明及或合併兩上肢或兩下肢以上機能喪失或缺損者除外)。

其餘要保書上所告知之病史,若兩年內仍因此接受治療、診療或用藥者,將不受理要保

新安產物包平安專案簡易內容及投保規定【企業團體件】

包平安企業團保簡易內容 項目 簡易投保規定
主約保障內容 計劃一 計劃二 計劃三 類業類別限制 ※1~6類最高300
意外身故及殘廢 100萬 200萬 300萬
空中大眾運輸意外身故 500萬 1000萬 1500萬 年齡
限制
※14足歲以下承保
※14足歲〜70足歲以下300萬
水陸大眾運輸意外身故 500萬 1000萬 1500萬
國內非大眾運輸意外身故 200萬 400萬 600萬
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給付 100萬 100萬 100萬 投保
年齡
※14足歲至70歲,可續保至
   75歲
年繳保費  職業1~2類 840 1650 2500
年繳保費  職業3~4類 1200 2350 3550 承保
限制
※學生、退休人員限投保
  300萬
※家庭主婦投保限額300萬
※外籍配偶限投保100萬。
※外籍勞工不承保。
※旅外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年齡限14~65歲。
年繳保費  職業5~6類 2550 5000 7500
意外醫療+燒燙傷手術+看護費用保障(附約)
保障內容 1~6類 日額、實支實二合一
意外醫療 3萬 憑收據實支實付 可附本
意外醫療住院日額 2000元 最高90天 含骨折未住院
意外醫療加護病房 1000元 最高90天 其他投保限制 ※含多倍型意外險最高保額
  2000萬
意外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 100萬 依燒燙傷面積 定額給付
意外傷害看護費用給付 100萬 6項符合3項 一次給付
年繳保費  職業1~2類 740   受益人
規定
一等親之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法定繼承人,若未指定,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年繳保費  職業3~4類 1050  
年繳保費  職業5~6類 1250  
備註說明 ※無保證續保條款
※實支實付可條件附本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