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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行政作業 > 專案投保規定新光產物
 

新光產物新光保倍專案簡易內容及投保規定

項目 新光保倍簡易內容 項目 簡易投保規定
主約 內容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方案五 類業類別 限制

※1〜3類最高500
※4類最高300
※投保方案四~五需附業務員報告書

個人責任保險: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1萬/保險期間內累計10萬
一般身故 100萬 200萬 300萬 400萬 500萬
大眾捷運 500萬 1000萬 1500萬 2000萬 2500萬
1~3保費 700 1400 2100 2800 3500 年齡 限制 ※14足歲〜60足歲以下500萬
※61足歲〜65足歲以下300萬
※65足歲〜70足歲以下100萬
4類保費 1500 3000 4500 6000 7500 投保 年齡 ※14歲至70歲
附約   住院
1000/日最高90日
加護病房
4000/日
最高7日
意外醫療
3萬/次
住院
2000/日最高90日
加護病房
8000/日
最高7日
意外醫療
5萬/次
  承保 限制 學生、退休人員限投保300萬
※特種營業工作人員限投保100萬
※外籍配偶限投保100萬。
(可附加附約)
※具自耕農身分之農夫限投保100萬
※文職工作之軍職人員限投保300萬
家庭主婦投保限額100萬
客貨運輸用汽車駕駛者、送貨員及
  隨車人員限投保100萬。
保費 1~3保費 400 800

其他投保限制

※一般意外最高保額1000萬。
※多倍型意外險最高保額2500萬。

4類保費 700 1400
備註
說明
※方案別為主約 保額之倍數
※日額,醫療均可同時申請
※方案一~二附約限投保日額1000元
  方案三~五附約限投保日額2000元
受益人規定 一等親之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法
定繼承人,若未指定,以法定繼承
人為受益人

新光產物平安福臨【企業團體件】專案簡易內容及投保規定

項目 簡易內容 項目 簡易投保規定
主約 內容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類業類別限制

※1〜4類最高300

一般身故 100萬 200萬 300萬 年齡
限制
※14足歲〜65足歲以下300萬
※65足歲〜70足歲以下100萬
投保
年齡
※14歲至75歲
※續保至70歲
地震火災 200萬 400萬 600萬 承保
限制
※外籍勞工限投保100萬。
客貨運輸用汽車駕駛者、送貨員及隨車人員限投保100萬。
※需受雇於投保單位並領有薪資者。
大眾捷運 500萬 1000萬 1500萬 不承保職業及工作性質
長期駐留(指六個月以上)大陸或國外之人士、海水浴場救生員、救難船員、漁船船員、港口作業人員、潛水人員、空勤人員、飛行人員、機上服務員、戰地記者、特技演員、武打演員、武術指導、動物園馴獸師、馴犬人員、高樓外部清潔工、鷹架架設工人、鋼鐵廠工人、焊接工、車床工、沖床工、剪床工、洗床工、電鍍工、高壓電工程施工人員、電機裝配修理工、冷凍設備修理工、木材伐木工、鋸木工、瓦斯分裝工、瓦斯管線裝修工、瓦斯儲氣槽分裝廠工作人員、液化瓦斯零售商人員、起重機之操作人員、吊車操作人員、建築工程車駕駛及操作員、建築工人配管工人、自來水管裝修人員、隧道工程人員、高速公路工作人員、礦工、爆破工作人員、炸藥業從業人員、硫酸鹽酸硝酸等製造工、放射線修護人員、化學工程環保人員、營業用貨車司機、隨車捆工、有線電視架設人員、警衛保全人員(駐衛警、裝設系統保全除外)、各種職業運動人員…等及傷害保險職業類別第五、六類及拒保類人員
附約
※住院2000/日最高90日
※加護病房2000/日最高7日
※居家療養500/日同住院天數
※意外醫療3萬/次

以上各項事故可同時申請給付
保費 年繳保費 1200 1950 2650

其他投保限制

※一般意外最高保額1000萬。
※多倍型意外險最高保額2500萬。

備註
說明
※方案別為主約 保額之倍數
※日額,醫療及居家療養均可同時申請
※各方案附約均相同
受益人規定 身故受益人一等親之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法定繼承人,若未指定,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