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護系列-四簡易內容 |
項目 |
簡易投保規定 |
| 承保項目 |
方案A |
方案B |
方案C |
方案D |
類業類別限制 |
※1〜3類最高500萬
※第4類最高300萬 |
| 一般意外身故或殘癈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500萬 |
投保
年齡 |
※0歲〜70歲
自動續保至70歲 |
|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200萬 |
200萬 |
200萬 |
1000萬 |
承保
限制 |
※未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之外國人,
投保時需附居留證、護照及健保影
本,外籍配偶另附證明文件影本如
戶口名簿等。
※外籍幫傭、勞工限投保200萬
外籍配偶200萬。
※學生、無業者、海外工作者、留學
生限投保200萬。
※受益人非二等親以內者(附受益人
ID及電話) |
| 地震特定意外事故 |
100萬 |
400萬 |
600萬 |
1000萬 |
| 颱風洪水土石流特定意外 |
100萬 |
400萬 |
600萬 |
1000萬 |
| 大眾運輸、地震、颱風洪水土石流保額金額包含一般意外保額 |
| 燒燙傷意外事故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500萬 |
| 傷害緊急救護費用 |
2500/次 |
| 意外住院保險金【最長90天】 |
1000元/日 |
2000元/日 |
| 加護病房保險金【最長90天】 |
2000元/日 |
4000元/日 |
| 骨折未住院津貼【依骨折表】 |
3萬 |
6萬 |
| 住院慰問金【住院三日以上】 |
1000元/次 |
1000元/次 |
不承保
人員 |
※職業類別第五、六類及標示◎
※特種娛樂場所從業人員,不承保。
※空中、海上服勤人員。
※海上作業者及船員(含商船、漁船) |
| 意外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 |
2萬 |
3萬 |
4萬 |
5萬 |
實支實付及日額可同時給付
【加護病房保險金已含意外住院保險金】 |
| 年繳總保險費 |
1290 |
2290 |
3390 |
5290 |
身體障
礙者投
保規則 |
拒保
單雙眼失明、一級殘、糖尿病、癌症、植物人、腦中風、腦瘤、心臟病、酒精及藥物成癮者、肝硬化、尿毒症、肌肉萎縮症。
上限200萬
聾啞及語言、咀嚼、四肢機能障礙、四肢缺損或畸形。 |
受
益
人
規
定 |
※二等親以外受益人之指定,其傷害險之總保險金額須以200萬
為上限,且必需註明受益人之ID號碼及連絡電話。
※若有200萬以上需求除原受益人外,須再加列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並採取均分方式。
※外籍人事之投保需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及填寫受益人之
「連絡電話及地址」雇主不得為受益人。 |
|
自
動
續
保 |
※本專案自動續保限要被保險人同一人。(未滿20歲及心神喪失
或精神秏弱者,不在此限)。
※自動續保只開放信用卡繳款件,並不得中途變更信用卡資料。
※信用卡繳款需同時填寫於要保書,不得投保後再提供信用卡補
輸入 |
|
注意
事項 |
※14歲以下可投保A方案 |
| 本專案不接受中途增加(新增)保額或承保項目 |
|